11月10日,国家局科教司发文通知,要求,各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科技(代码)工作主管部门所属各卷烟生产企业,就初步拟定的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本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局科教司。
这次初步确定的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是为尽快解决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国家局科教司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就卷烟生产企业如何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条码一事进行了多次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科教司将在汇总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行文至各卷烟生产企业和编码分支机构。
国家专卖局文件:
关于对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卷烟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烟草企业厂商识别代码分配方案
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程序及费用
来源:http://www.wxbarcode.com http://www.tx-m.cn 斯康条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