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于超市卖场借条码为载体向厂家收取进场费等问题作了明确的禁令,在新规的“撑腰”下,供货商的春天似乎触手可及。但是此办法难以从根本上铲除乱收费。
条码具有结算准确快捷、方便统一管理等优点,目前,我国超市、商场所销售的商品95%以上都用上了条码,生产企业想把产品打入超市,也必须要有条码。但是,在条码的普及应用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和谐音,超市往往会按条码号向供货商收取一定数额的“进店费”,这早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生产厂家为了打开销路,对此往往敢怒不敢言。
据分析,之所以出现商企乱收费,一方面是由于管理不严,让商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说明当前商业竞争还不是特别充分,如果竞争特别激烈,相信就会有超市率先不收进店费,进店费等不合理收费就会自行消亡。据了解,为减少费用,很多生产企业挖空心思想办法,比如将价格相同的多种规格的产品共用一个条码,有的企业改制更名后想方设法不改条码号等等,这些行为实际上都违背了国家有关管理要求,也影响了流通市场正常秩序。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新办法实施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因为“进场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在收费的数额、形式上,不同的商家也各不相同,并且不完全都是通过商品条码的名义收取。他们可以通过“占地费”、“通道费”、“促销费”、“广告费”等名义收取费用。
治理进店费光靠一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肯定是不行的,必须综合治理,特别是商务部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净化业界环境。条码技术在国内经过十几年的应用推广,已逐渐成为商业超市售货结算及自动化管理的必备手段。目前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保有量超过12万家,有条码标识的商品超过100万种,应用条码技术的各类连锁店、商业超市、配送中心达数万家。可以说,我国商业自动化管理的进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条码技术的应用水平。
因此要真正普及规范条码,需要商业企业提高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重视,一切不利于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的行为都要得到监督和处罚。新办法严禁“以条码名义收取进场费”,虽然不可能完全起到治理超市乱收进场费的作用,但是对条码的推广和使用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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