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随着编号为001 00001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证”的发放,我市气瓶产权转移、“身份证”发放和普查整治工作拉开帷幕。今后,市民拥有的气瓶必须转让给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向质监部门申请“身份证”,否则将给予作废。据悉,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 目前,我市共有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用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及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100多万只,其中绝大多数散落在市民手中。 据悉,气瓶“身份证”含有条码,一经扫瞄,气瓶的制造日期、检验日期等资料将显露无疑。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此举不仅给“二手贩子”带来毁灭性打击,还避免了过期气瓶潜在的危险。 8月1日起,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未附有“身份证”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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