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代理生产商品,条码是在境外注册的,是否需要备案?”……昨日南海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在全市率先举办免费培训班,宣讲新《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讲解员刚讲完,一位企业主立即冲上前咨询。
从本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与原国家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不同的是,该《办法》改变了企业自愿申办条码的规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等11类预包装产品,必须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代码;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否则“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据了解,给商品申办条码的意识在南海企业中还不普遍。涉及生产以上11类产品的南海企业有几千家,已经办理商品条码的企业仅400多家,去年有70余家办理。不少企业都是在遇到对方要求提供条码的时候,才赶紧办理,但由于申办需要时间,导致延期交货。尤其在商品出口、进超市等情况中,由于无条码,或是条码拒读、误读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索赔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南海质监局特地组织三期免费培训班,昨日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是家用电器企业,第二、三期将分别于本月22、24日举办。从6月1日起,区质监局将针对商品条码展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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