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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质监局对商品条码应用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2011.1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8月1日至9月30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洛阳市80余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单位及50多家超市的170多种商品的条码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商品条码就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构成的特殊符号。它是商品进入超市、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

 

小型超市问题多

 

    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丹尼斯量贩、大张量贩等大型超市情况较好,而一些小超市则普遍存在问题。问题多集中在食品上,主要表现是: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超市POS系统无法正常读取和结算;有冒用商品条码等现象;有些超市以商品条码名义向供货商收进店费、上架费。此外,有的小超市没有装备扫描器,这为不合格商品的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

 

违规使用条码将受处罚

 

    据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码中心负责人邓玉洛介绍,洛阳市目前已有近500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单位,市场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有2万余种。从市场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正确使用商品条码,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伪造、冒用等违规行为。洛阳市质监局提醒生产者、销售者,今后违规使用条码将被处罚。

 

“进店费”被明令禁止

 

    据质监人员介绍,有的商品进入超市时,超市会按条码号向供货商收取一定数额的“进店费”,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生产厂家为了打开销路,对此敢怒不敢言。为减少费用,有的企业将多种规格的产品共用一个条码,有的企业更名后想方设法不改条码号,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也影响了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

 

    记者从洛阳市质监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洛阳市超市不得以商品条码服务费的名义向经销商索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企业和消费者如遇到商家违规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或到编码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来源:http://www.wxbarcode.com    http://www.tx-m.cn 斯康条码技术[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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