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12月4日,市质监局对我市大型商场、商城的进场商品条码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舟山本地的企业条码使用和管理状况较好,未发现冒用情况,但外地厂商存在假冒他人商品条码等问题。据质监部门介绍,对假冒他人商品条码的,一经查实将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为期一周的商品条码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中,市质监局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重点对我市台客隆、捷强、新茂等大型商场进行了检查,主要查验了食品、酒、饮料、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必须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并重点检查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商品条码或伪造、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等情况。
12月4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热水瓶上的产地为某地阳光保温有限公司,该产品的条码却与某地吉利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水瓶相同,据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发现该条码使用权为上海保温容器公司所有,上述两家公司均无权使用。一款拖鞋包装上印刷的厂商为诸暨市公平鞋业有限公司,而条码显示却为慈溪市桥头镇明杨鞋厂,属于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超市对“问题条码”商品进行撤柜并等候质监部门的进一步处理通知。
据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陈彪介绍,本次检查我市的总体情况不错,查实的假冒他人商品条码的情况不多,但存在过期等不规范使用的情况。这些“问题条码”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一些商业企业的条码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对进场销售的商品所使用的条码进行验证,使得一些不合法的条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陈彪还提醒我市的生产企业,随着商品条码的作用越来越大,所包含的信息越来越多,生产企业使用条码必须经过申请注册,否则在外地销售时被查获也会受到当地质监部门的相应处理;而本市的各大小商场要把好质量关,增强商品条码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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