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质监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场、超市商品条码专项检查。
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镇江市质监部门重点检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箱包、儿童玩具等商品条码;重点查处经销商品使用伪造、冒用、未经核准注册和注销、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相应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情况。
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商场和超市对商品条码管理意识淡薄,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法使用条码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质监部门将依法查处。据了解,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销售者在进货时,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不得使用假冒、已注销或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销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还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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