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刊登《质疑条码与商品产地不符》一文后,读者致电南宁日报热线称,既然国内生产的产品应该使用的是“69”开头的条码,为何超市里摆卖的国产日杂百货或生鲜食品的包装上张贴的是“26”、“30”等非“69”开头的条码?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走访部分超市看到,摆上货架的商品大多数都标注了“69”开头的条码,而且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也都统一给予注明。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定型包装的商品以及生鲜果蔬的条码并没有使用“69”开头。在滨湖路一超市里,某品牌的电风扇和没有外包装及商标的竹席、枕头,还有一些日常小用品,其价格标签上的条码都是“2”开头,而且都是13位数的;另外还有一些没有任何外包装的拖鞋、球鞋、电筒等日用商品上分别张贴有“30”、“31”、“33”等数字开头的条码。在朝阳路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也看到了不少非“69”开头的商品条码,多是注明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而且条码的数字排位有一定的连贯性。另外记者在那里还发现了一款出产于深圳某企业的滚轮式储物箱,其产品说明上标注的是“47”开头的条码。
为什么超市里有这么多非“69”开头的条码?记者就此再次采访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西分中心主任周凤英。周主任介绍说,根据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因此消费者在超市里看到价格标签上出现的非”69“开头的条码,很有可能是超市为了方便其供销管理所使用的店内条码。此外根据新实施的办法规定,为了创造规范有序的商品条码应用环境,店内条码应该统一使用”2“开头,超市等经营者应该按此规定对其经销的商品进行店内条码标注。
周主任还表示,由于一些超市对进场的商品使用条码把关不严,不排除存在向未进行条码注册的厂商以使用店内条码的名义收取进场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问题。在去年12月对南宁市10多家大中小超市开展的商品条码应用市场专项检查中,40多家厂商被发现使用的条码有问题,其中涉及广西20多家企业,条码问题主要集中在冒用、使用过期已被注销的条码、条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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