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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实行备案
发布时间:2012.01.0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范浙江省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之二十五条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结合浙江省统一部署,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受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条码应用协会委托决定在今年7月份起至8月份,受理台州辖区内企业使用境外注册条码的备案工作,企业也可直接到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由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条码应用协会颁发《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8月份后,对使用境外注册条码的日常监管,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企业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企业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2、境外厂商识别代码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一式两份);

 

3、国内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一式两份);

 

4、为便于申请备案,需填写“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按照浙江省的备案要求,企业通过对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可以得到由浙江省条码应用协会帮助审验其提供的境外厂商识别代码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帮助审验其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中文译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浙江省条码应用协会还可以为备案企业提供条码印刷质量的委托检验和原版胶片的制作;提供备案企业一套“商品条码编码及管理软件”;协助解决备案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使用已备案的境外注册条码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事宜;指导备案企业正确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等。

来源:http://www.wxbarcode.com    http://www.tx-m.cn 斯康条码技术[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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