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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编制商品代码实行通报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2.01.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针对市场上商品条码使用出现一码多物或一物多码的情况不易监督,并且没有办法核实其商品条码使用情况的真实性,为了规范企业对商品条码编码和印刷,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好商品条码,并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都办事处结合本市实际发文[2006]5号文件《关于成都市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信息实行通报登记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凡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都办事处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实行编制商品代码信息实行通报登记制度。

 

该制度要求条码系统成员在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后或条码成员参加续展时,将企业所有印制的外包装带至办事处按照GB12904-2003《商品条码》国家标准进行审核登记,办事处不仅要对条码标识包装进行外观审核,而且会对条码印制质量进行免费检测,以保证每个企业的产品编码信息真实、有效,条码印制质量合格,并对系统成员开展针对性地服务,办事处还将企业所审核登记合格的产品编码信息录入进入办事处的条码信息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地促进系统成员严格按照《商品条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正确编码、设计和印刷合格的商品条码。而且我们结合中心GDS数据采集工作,在系统成员办理条码标识产品通报登记的同时,我们也一对一地指导企业如何将自己的产品编码信息通过GDS登录编码中心网站上,完成GDS产品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通过成都办事处对系统成员的编码信息进行数据库登记管理的模式,不仅方便了系统成员随时查询产品编码信息,协助系统成员对自有产品的编码信息进行管理,保证了企业内部产品编码数据的正确,而且能有效控制条码使用不规范或条码印制质量不合格产品外包装流入市场。

来源:http://www.wxbarcode.com    http://www.tx-m.cn 斯康条码技术[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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