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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销售冒用条码商品
发布时间:2012.01.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当你在超市选好商品付款时,收银员用扫描器对着商品条码轻轻一碰,所购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就会立刻显示在收款机的屏幕上,这一快速便捷的收款方式已经被许多人熟知。但是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对顺德几家超市进行条码使用检查时发现,有些商品条码使用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据介绍,这次检查了450个产品,主要发现三类问题:使用过期的商品条码和冒用别人的商品条码;销售境外商品条码的产品没有备案;厂家使用店内码情况不规范。检查人员发现,一些外地食品厂家冒用了其他省份的商品条码,一家顺德本地厂家使用已经过期的商品条码,一些来自境外的红酒、软饮料、化妆品、食品的商品条码没有备案。按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次检查中,一些超市店内码使用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店内条码是指零售商为便于商品的管理,对店内商品自行编制的商品代码及使用的条码符号。店内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厂家本身没有条码和系统没法识别别人的商品条码。质监部门将对违规的超市进行处罚。

 

据标准与编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条码分为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位。开头为“690”至“695”的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用的,目前我国大陆地区被允许使用的是开头部分为“690”至“694”的商品条码。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5大类11种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指出,超市中销售的商品,只有肉类、水果、蔬菜等散装商品可以使用店内码。消费者如果对某件商品的条形码有所怀疑,可通过www.ancc.org.cn和www.gdsc.net.cn,输入其前缀码和厂商识别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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