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实行“办案、审理、执行”三分离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12月中旬,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办理行政案件122件,其中大案12件,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真正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零投诉。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行政处罚实行“办案、审理、执行”三分离制度。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承办股室调查终结并形成处罚建议后,必须将案卷送交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由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并形成处罚决议,再由办案部门按决议去执行。今年11月26日,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质股依法对县内一改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其改制后仍沿用原企业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标质股以该企业改制不久为由,提出对该企业从轻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建议,此案经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案审会讨论后决定,该企业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且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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