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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将实现条码电子监管 所有药品“见码必扫”
发布时间:2012.10.1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称,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

    药监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至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已纳入电子监管药品涉及批准文号5.6万个。按照有关要求,剩余尚未纳入电子监管的药品制剂批准文号共计11.9万个,已入网药品制剂占全部药品制剂的32%。

    根据规划,有关部门将在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已实现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向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末端流通使用环节延伸。今年年底前,所有批发企业按规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核注核销,做到“见码必扫”。零售药店电子监管方面,今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份部分零售药店(共47595家)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2013年年底前在总结零售药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零售药店试点范围;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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