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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加贴条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持《手册》贴条码,否则不能报销费用       从今天起,全市500多万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开始正式实行实名制,看病时需出示贴有条码的医保手册,否则,当次就医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如果您尚未收到条码,请抓紧时间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其中,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的职工到参保单位领取;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中心存档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存档机构领取;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选择在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销医疗费用的退休人员到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和续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单位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自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必须持贴有条码的《手册》,并按要求出示。参保人员未能出示《手册》,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查验参保人员《手册》,对于已粘贴条码的通过扫描条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对于还未粘贴条码的,应通过手工录入方式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同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其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出诊服务,或根据病情为其建立家庭病床,满足其日常医疗需求。针对参保人员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等原因,《手册》留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持《手册》就医的情况,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近日将出台相关办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参保人员在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期间,需要到门诊就医时,可持《临时就诊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作为就医凭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http://www.wxbarcode.com 斯康条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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