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标明厂家是“南海区天美是公司”,条形码却显示厂家是“佛山庆联公司”。在1月3日质监局开展的流通领域3C认证及生产许可证(QS)专项检查中,家乐福2种食品被发现冒用条码、1种威化饼使用7年前的过期条码被责令下架。据统计,1月3日,四组执法人员一共检查了11家商场、超市,立案7宗。
冒用条码最高罚万元
1月3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质监局执法人员一行到家乐福例行检查。而一款制造商为“佛山南海区天美是食品厂”的水果糖,条码检测出生产厂家却为“佛山市庆联食品有限公司”。另一款“蓝天农场”牌的3种口味饼干,经查询条码所有者为“泉州首富实业有限公司”,而产品标注的生产商为澳大利亚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园。执法人员介绍,商品条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伪造或冒用他人条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无3C转换插座应专柜销售
执法人员介绍煲汤锅、电线电缆、音箱设备等家用电器以及儿童玩具,都必须有3C认证才上市。
采访中有市民质疑,为何超市销售的电源转换器没有3C却仍销售,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没有转换器的执行标准,超市应该设专柜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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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类食品无“QS”禁上市
元旦起实施,质监部门近日将开展执法检查
1月1日起,无证生产销售大米、方便面、茶叶等28大类食品将被查处。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近日开展的执法检查主要针对1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之前生产的“非QS”合格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了解,质监部门从1月1日起至3月底,集中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柜。而自4月1日以后,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上述28类食品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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