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精神,2006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管齐下,重点加强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查漏堵缺,不留监管盲点。
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市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培训班,学习宣贯了“条例”内容及配套规定,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二是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重新定点。在经过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组织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全市共有16家单位被重新定点。
三是健全特殊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绍兴市06年麻精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并设计了检查表,组织各县(市、区)局定期对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强化检查,区域性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每月检查1次,其他类企业每季检查1次。组织开展了对全市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局开展麻、精药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四是率先建立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该局与各麻、精药品定点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了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特殊药品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五是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药监、公安、卫生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由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局牵头,联合该局和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既保证了全市麻精药品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又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2006年该市全年未发生一起特药流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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