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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禁止销售未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标识的药品
发布时间:2011.12.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并要求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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