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加快建立重点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我区将建立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督管理网络,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自今年10月31日起,凡生产、经营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等“四大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完成入网手续办理。
按国家要求,从明年起将逐步把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志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对列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志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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